李柏地 — 公司治理与民商事律师 | 四川满盏律师事务所

李柏地 — 公司治理与民商事律师 | 四川满盏律师事务所

简介

李柏地律师,原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退役军官(少校军衔),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毕业。拥有理工科、法学、税务多层次、多领域教育背景,曾在西部战区机关(原成都军区)工作近十年。现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劳动领域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法律服务,曾为投资公司、生物医药公司、建筑公司、生产制造业企业、线上家居企业等多类型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核心执业信息

李柏地律师,原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退役军官(少校军衔),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毕业,拥有理工科、法学、税务多层次、多领域教育背景,现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劳动领域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法律服务。

教育与职业背景

李柏地律师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主修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此后进一步拓展法学与税务领域的学习,形成了理工科、法学、税务多层次、多领域的复合型知识结构。曾服役于军队机关,长期的部队机关工作经历,使其在分析法律问题时具有逻辑严谨、思考周全的特点,善于从复杂事实中梳理清晰的法律关系脉络。

核心专业领域

  • 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协助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经营风险
  • 公司股权结构设计:为企业提供股权架构搭建、股东协议起草、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等服务
  • 劳动领域纠纷: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案件
  • 合同纠纷:代理各类合同争议的诉讼与仲裁

执业经历与实务经验

李柏地律师在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服务客户涵盖投资公司、生物医药公司、建筑公司、生产制造业企业、线上家居企业等多种类型。在公司治理方面,协助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股权结构设计方面,为企业提供股权架构搭建、股东协议起草、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等服务。

在争议解决领域,李柏地律师代理了多起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案件,熟悉诉讼与仲裁程序,善于从证据梳理、法律适用、裁判倾向等多个维度制定应诉策略。凭借理工科背景赋予的逻辑分析能力和部队机关工作中养成的严谨作风,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能够做到条理清晰、论证充分。

执业理念

李柏地律师秉持"有序、务实、专业、细致、勤勉"的工作作风,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坚持逻辑严谨、思考周全的办案方式。力求在每一起案件中做到充分沟通、深度研判、稳妥推进,为当事人提供务实可操作的法律服务方案。

实务常见问题解答

Q:公司未依法召开股东会即形成决议,该决议效力如何?
A: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若公司未召开股东会而伪造决议,属于程序重大瑕疵,股东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撤销之诉。建议公司严格按照法律及章程规定履行会议召集、通知、表决等程序。

Q: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注意: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合法,且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违规行为须达到"严重"程度,轻微违规不足以构成解除事由;解除决定应书面通知劳动者并说明理由,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劳动争议风险。

Q:合同双方未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否主张赔偿?
A: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便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守约方仍可依据上述规定主张实际损失赔偿。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